系統是一個概念,反映了人們對事物的一種認識論,即系統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元素相結合的有機整體,系統的整體不等于其局部的簡單相加。這一概念揭示了客觀世界的某 種本質屬性,有無限豐富的內涵和處延,其內容就是系統論或系統學。系統論作為一種普遍的方法論是迄今為止人類所掌握的最高級思維模式。 系統思維是指以系統論為思維基本模式的思維形態,它不同于創造思維或形象思維等本能思維形態。系統思維能極大地簡化人們對事物的認知,給我們帶來整體觀。 按照歷史時期來劃分,可以把系統思維方式的演變區分為四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古代整體系統思維方式——近代機械系統思維方式——辯證系統思維方式——現代復雜系統思維方式。 系統思維的四個方法 1、整體法 是在分析和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始終從整體來考慮,把整體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讓任何部分的東西凌駕于整體之上。 整體法要求把思考問題的方向對準全局和整體、從全局和整體出發。如果在應該運用整體思維進行思維的時候,不用整體思維法,那么無論在宏觀或是微觀方面,都會受到損害。 2、結構法 進行系統思維時,注意系統內部結構的合理性。系統由各部分組成,部分與部分之間組合是否合理,對系統有很大影響。這就是系統中的結構問題。 好的結構,是指組成系統的各部分間組織合理,是有機的聯系。 3、要素法 每一個系統都由各種各樣的因素構成,其中相對具有重要意義的因素稱之為構成要素。要使整個系統正常運轉并發揮最好的作用或處于最佳狀態,必須對各要素考察周全和充分,充分發揮各要素的作用。 4、功能法 是指為了使一個系統呈現出最佳態勢,從大局出發來調整或是改變系統內部各部分的功能與作用。在此過程中,可能是使所有部分都向更好的方面改變,從而使系統狀態更佳,也可能為了求得系統的全局利益,以降低系統某部分的功能為代價。 |